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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补充认定及确定2021年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3日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加强和促进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大力发展,学院决定开展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确定2021年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资格补充认定

依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20]105号),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开展本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补充认定工作。

本次认定是在2018年和2019年分别认定的2019年和2020年导师资格的基础上,针对本单位在职和已入职新进人员,补充认定符合学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同时对不符合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取消招生资格。

前两年已认定的研究生导师,除因调离岗位、年龄到达上限、师德失范、违反学术道德,以及因重大教学或科研事故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未到期或未撤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需要取消导师招生资格外,2021年仍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无须重新认定。

二、确定2021年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

在已认定的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名单基础上,确定本单位列入2021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博士生导师名单,名单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各单位2021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数。

在本次认定之后,新引进或新评聘人才可以按要求和程序补充认定为我校2021年博士生导师进行招生。

2021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导师需要按照中大研字[2020]105号文件关于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认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列入2021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一)校外兼职人员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各二级单位因学科发展需要聘请校外兼职导师参照中大研字[2020]105号文件和学校有关校外兼职导师聘任的政策执行。校外兼职人员招生计划在学院分配计划内进行安排。

(二)跨学科、跨二级单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跨学科是指跨招生学科点,即在甲、乙两个学科点同时申请招生。跨各二级单位是指在甲单位工作,跨入乙单位申请。2021年不是博士生招生单位或本单位无相应博士授权学科的教师申请认定只能跨各二级单位申请。

申请人必须符合所跨学科、所跨各二级单位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并保证在每个二级单位及学科招生点至少有1个招生计划。

、组织机构及工作要求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受理各方质疑和投诉。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阳春华

副组长:王一军、王雅琳

组 员:邹润民、粟梅、陈晓方、王春生、徐德刚、黄亚、周前、胡艳、刘雯

2、领导小组须根据学校文件政策(见附件)和学院文件政策(延续学院去年文件政策)审核导师招生资格,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并报学校研招办进行备案。

3、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审查由学院党委或党组织负责。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的认定程序。

4、学院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人(包括外聘人员)的申请材料及思想政治表现,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认定和上报;如审查不严,学校将扣减各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公示及复议

学院对研究生导师认定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请,学院及时处理。申请人对学院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研招办申请复议,学校研招办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大研字[2020]105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对不符合文件认定条件者应坚决不予认定。

2.2021年研究生导师申请者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认定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以来的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含2020年),团队或个人指标分配测算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认定时间为近3年(延续学院去年文件政策)。

3.认定博士生导师个人招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3个(包括跨学院和跨专业,以及专项计划招生)。至招生资格认定日,在读博士生人数达到15人者,不能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4.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单位领导小组要及时受理针对认定工作出现的质疑和投诉,并妥善处理。

、时间安排

1.学院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认定,认定结果须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上报研究生导师认定名单

2.补充申请的教师请于10月28日前将申请纸质稿送交研究生办公室(民主楼315),电子稿发送到邮箱(xxyb@csu.edu.cn)。

3.研招办对各二级单位认定导师名单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行文公布。

附件:

1.《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20]105号)

2.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博导)

4.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者项目信息详表(博导)

5.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申请者业务成果汇总表(博导)

6.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硕导)

7.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者项目信息详表(硕导)

8.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申请者业务成果汇总表(硕导)

中南大学海燕策略线路1研究生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联系电话:0731-888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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